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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公示

1.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2.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对于符合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不因体检原因予以退档,但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填报专业时需慎重考虑。

3.如参加某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按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90%(四舍五入原则)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4.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若上述同分处理规则使用完后,仍无法对同分考生进行名次排序时,则高中阶段具备与高中学业水平的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排序。

5.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的100%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备录名单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的400%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备录名单,若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4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未按章程规定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方法将出现考生放弃录取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校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转为拟录取考生。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6.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录取名单经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凡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